员工在工作中遭殴打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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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某公司员工刘某在工作过程中因货物打包问题与同事周某发生口角后打架,刘某划伤周某的面部,周某刺伤刘某的后背及腹部。刘某后被医院及公安分局鉴定后诊断为重伤。刘某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经过后续三轮诉讼,最终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人社局: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中给出的指导性意见“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法理分析:
就本案而言,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刘某受到伤害的最初起因,是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货物打包”这一工作问题受到同事周某的责备,继而发生争吵、打架,且没有证据表明刘某与周某二人存在其他的私人恩怨。因此,刘某所受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预安企护建议:
由于工作中的打架斗殴和“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根据目前的判例来看,最重要的是:
1.该暴力案件有没有跟履行工作职责产生强关联?
2.是否直接原因是个人恩怨从而升级成打架斗殴?
3.甚至有其他延展、延伸的暴力行为?
所以,管理好员工关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也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必解题。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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