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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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 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 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预安企护解析
1.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工资天数的确定,是由当地公立医院医生的建休单证明或者当地劳动部门确定的;
2.建议参考公安部公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简称三期标准,停工留薪是由一定科学依据的,并不是随意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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