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124阅读
0评论
0点赞
老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案情回顾
安徽某物业公司雇佣了 1952年出生的杨某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 11月,杨某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3月,郎溪县人社局认定杨某为工亡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2024年1月,杨某亲属因物业公司未买工伤保险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民事诉讼,同样经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判定物业公司给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51.7万元。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从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纳入工伤认定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的答复》明确,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劳动关系终止标准。
👉法理分析
虽杨某超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服从公司管理领工资,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遇事故,符合工伤认定规定,所以认定其工亡合理合法。
👉风控建议
1、企业在聘用超龄员工时,雇佣前要体检审查健康情况并安排定期体检;
2、企业尽量不安排超龄员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危险作业:
3、企业在录用员工之前,可采取“面试登记表”,如实让员工填写健康告知内容,再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评论(0)
暂无评论,期待您的发言...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