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 小伤不报案,疏忽致赔十万余元

53阅读
0评论
0点赞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 小伤不报案,疏忽致赔十万余元


前言


   不少老板觉得员工受点小伤,报案要填材料、还得让员工配合拍照,后续要是不理赔还得撤案,实在太麻烦,所以常选择自己私下处理。无锡有家劳务公司就因为这事儿吃了大亏,自己掏了十多万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经过


   2024 年 6 月的一天早上7点,无锡这家劳务公司的员工小李,骑电动车去厂区上班的路上,和一辆正在拐弯的小轿车撞了。当时双方报了交警,交警认定小李没做到安全观察,小轿车驾驶员没礼让直行车辆,所以判定小李负次要责任。小李觉得自己伤得不重,又不想赔偿小轿车的损失,就提出和小轿车驾驶员协商解决。最后小李拿到了两千元赔偿,之后去了医院拍 CT。检查结果显示,小李右手、右肩挫伤,没发现骨折,总共花了三百元医疗费,医院还开了三天的建休证明。


   小李就医后,就去劳务公司跟文员小美报备请假,还跟小美说自己没大碍,就破了点皮,吐槽自己太倒霉,之后就回去休息了。小美也觉得小李伤得不重,花的钱也少,想着报保险麻烦,要是最后不理赔还得撤案,就没联系雇主险的业务员报案。可没想到,事发 15 天后,小李还是觉得右手疼,去医院复查,结果查出了右手骨折。这期间,小李在医院碰到了 “黄牛律师”,律师说他这个伤情能拿到十多万赔偿,小李听了之后,就去劳务公司闹事,要求公司赔偿。这时候,劳务公司才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


   之后,小李依法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还做了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被鉴定为 10 级伤残。经当地法院判决,劳务公司需要向小李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伙食费等,加起来一共十一万两千元。


   到了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小李的伤残相关费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公司认为,小李第一次检查没查出骨折,中间隔了这么久才复查出问题,导致事故相关情况无法明确,按照保险法规定,只能赔偿小李第一次检查的医疗费和建休相关费用。劳务公司知道是自己没及时报案理亏,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掏出十一万元给小李做赔偿。


预安企护建议

1.员工不管是受了轻伤还是重伤,只要出了意外,第一时间就得报案!别觉得是小伤就懒得报,万一后面变成大问题,再想找保险公司就晚了,到时候只能自己赔钱。


2.公司得定个明确的规矩,谁负责对接员工受伤报案的事,说清楚员工受伤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告诉对接人,对接人收到消息后,12 小时内就得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别因为忘了或者嫌麻烦就不报。


3.员工说自己伤得不重也别全信,得让员工把医院的诊断报告、检查单据都交上来,必要的时候可以陪着员工去复诊,搞清楚实际伤情。要是后面员工伤情加重或者查出新伤,赶紧跟保险公司说,把相关的医疗单据都留好。  


 如您需要更多预防建议,可以联系您的专属预安企护专业的服务顾问。  


预安企护--使命:通过专业化服务,协助人资公司建立科学的风险预防管理体系


预安企护--愿景:成为人资公司用工风险防控的专业化管理平台


预安企护--价值观:靠谱 正直 专业 专注

评论(0)
暂无评论,期待您的发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