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解析:醉酒上岗猝死,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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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解析:醉酒上岗猝死,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伤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2日,某机械加工厂工人张某在中午休息期间与朋友聚餐,饮用大量白酒。下午13时30分,张某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直接进入车间操作机床。14时10分,张某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司法鉴定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41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


👉争议焦点

1. 醉酒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张某家属主张,张某长期患有心脏病,醉酒仅是诱因,死亡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不应排除工伤认定。  

2. 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的认定:  

  企业主张张某醉酒上岗违反安全制度,且其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岗位。


👉法院判决要点(划重点)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刚性适用:  

  法院认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酒标准,且司法鉴定明确其死亡符合“酒后猝死”特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醉酒导致伤亡”情形。即使醉酒仅是诱因,只要达到醉酒状态且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即不得认定工伤。  

  - 法律逻辑:醉酒是工伤认定的绝对阻却事由,无需区分醉酒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即使醉酒仅间接导致死亡,仍排除工伤认定。


2.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有限性:  

  法院指出,企业虽未严格执行班前酒精检测制度,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上岗违反安全规范仍执意为之,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企业仅需承担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丧葬费、抚恤金),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 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车间监控录像(显示张某操作时动作异常)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醉酒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若缺乏直接证据(如未进行酒精检测),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考量

1. 醉酒标准的严格执行:  

  法院严格参照醉驾标准(80mg/100ml)认定醉酒状态。张某的酒精含量达241mg/100ml,远超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醉酒。  

  - 例外情形:若鉴定仅表明“饮酒”但未达醉酒标准(如案例八中的陈军案),可能认定为工伤。


2. 工作因素的有限影响:  

  即使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岗位死亡,法院仍优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例如,在类似案例中,员工因工作需要饮酒后猝死,若未达醉酒标准,可能认定为工伤;但若达到醉酒标准,则直接排除。


3. 企业举证责任的分配:  

  企业需提供酒精检测报告、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员工醉酒。若仅主观推测或缺乏直接证据(如案例四中的王某案),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类似案例对比与法律延伸

1. 案例十一:白酒销售人员因工作饮酒猝死,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陈军系某公司白酒销售人员,在公司组织的品鉴会上饮酒后猝死。法医鉴定为“酒后猝死”,未明确“醉酒”。法院认为,饮酒是其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且未达醉酒标准,撤销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核心区别:本案中“酒后”与“醉酒”的法律定义差异成为关键。若鉴定仅表明饮酒但未达醉酒标准,可能认定为工伤。


2. 案例十二:公司聚餐醉酒猝死,员工自行担责95%  

  吴某在公司年会上饮酒后猝死,法院认定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公司仅因未及时送医承担5%责任。  

  - 法律逻辑:若饮酒非工作必需(如纯娱乐性聚餐),法院可能按侵权责任划分比例,而非工伤认定。


👉对企业和员工的启示

1. 企业风险防控:  

  - 建立酒精检测制度:对高风险岗位(如机械操作、高空作业)实施班前酒精检测,留存检测记录。  

  -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醉酒上岗,通过培训、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强化员工认知。  

  - 双保险配置:除工伤保险外,可投保雇主责任险,覆盖非工伤情形下的赔偿风险。


2. 员工维权要点:  

  - 避免醉酒上岗:严格遵守企业安全规范,饮酒后主动申请调岗或休息。  

  - 证据固定:若因工作饮酒,需保留工作安排记录(如邮件、通知)、饮酒过程证据(如聚餐照片、证人证言),以备后续工伤认定或侵权诉讼。



👉结论

张某案是典型的因醉酒导致猝死被排除工伤认定的案例。法院通过严格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了“醉酒”作为工伤认定的绝对阻却事由,无论饮酒是否为工作需要。企业需注意,即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死亡,若达到醉酒标准,仍可能无法认定工伤,需通过其他途径(如侵权责任)分担风险。员工则应警惕过量饮酒的法律后果,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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