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免除工伤责任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务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免除工伤责任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工伤免责条款无效——江苏宜兴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工伤赔偿40万元
基本案情
杨某在宜兴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入职时被迫签署承诺书,约定“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概由本人负责”。2023年5月,杨某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裁决物业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0万余元。物业公司以承诺书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免责。
法院判决要点
1. 法定责任不可免除:
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认定承诺书免除公司缴纳社保和工伤赔偿的法定义务,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无效条款。即使劳动者签署,该条款仍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全额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40万元。法院特别指出,用人单位通过格式条款转嫁工伤风险的行为,违背劳动法律的保护宗旨,不受法律支持。
3. 司法倾向明确性:
江苏法院对此类“生死条款”采取零容忍态度,强调工伤责任是强制法定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
企业风险启示
- 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成本:补缴社保、支付工伤赔偿及可能的行政处罚(如社保滞纳金)叠加,导致企业实际支出远超正常参保成本。
- 信用与用工稳定性受损:工伤事故处理不当可能引发集体诉讼或劳动监察部门重点监管,影响企业用工声誉。
- 条款无效的连锁反应:若员工因工伤未获赔偿,可能进一步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未缴社保赔偿金等衍生权利。
结论
工伤相关霸王条款的无效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企业试图通过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协议规避责任的行为,不仅无法达到目的,反而可能因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等后果付出更高代价。未来需通过完善合同设计、强化合规管理、合理转移风险,从根本上降低用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