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特定场合工作2-3年职业病认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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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特定场合工作2-3年职业病认定的案例
👉案例回顾:
2010年3-6月梁某在万牛公司工作,2012年出现症状,后被省级鉴定为“煤工尘肺二期”,认定工作单位是万牛公司。梁某申请工伤认定,万牛公司不服后续认定结果,案件经多次审理,再审维持一审对梁某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法理分析:
社保部门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作多形式审查,有省级鉴定结果无需再核实。万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若不认可工伤需举证,因其未举证,所以承担工伤责任。
👉风控建议:
1.员工入职时,组织全面深入的健康检查,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预防后续争议。
2.签劳动合同时,明确条款,要求员工告知职业病情况,同时签安全宣导告知书,详细介绍工作环境危害因素与防护措施。
3.若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积极举证,如环境安全检测、防护措施到位的证据。
4.员工确诊职业病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妥善保存诊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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