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园区内摔倒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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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刘某是某公司职工,某一天他受领导指派去机场接人,从公司下楼到园区停车场过程中路过一段台阶,不慎摔倒导致全身骨折和擦伤。刘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经过调查结合医疗材料,认为刘某的摔倒是因工外出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而脚底踩空所致,不属于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刘某摔伤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驳回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接受单位的指派,欲开单位车去接人从而完成工作任务,且发生地在单位停车场院子内,不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应当按照基本的常识延伸为: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判定区人社局引用法律错误,应当重新认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情形。
👉风控建议
1、如果单位指派员工外出任务,建议走工作流程,留痕、公示;
2、如果单位的院区场地较大,建议在适当的地方安装监控,以便后续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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