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公司承保前一定要客户提供员工工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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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保环节,岗位名称理解差异与证据缺失是理赔风险的核心导火索。保险公司与客户对同一岗位名称的认知偏差,加上缺乏客观证据支撑,可能导致风险错配、责任认定争议甚至拒赔。以下展开分析:



一、风险成因:岗位名称的模糊性与证据真空👈

1. 行业定义差异导致的认知鸿沟

   - 岗位名称的多义性:  

    同一岗位名称在不同行业可能代表完全不同的风险等级。例如:  

    - 汽车制造厂的“操作工”可能涉及机械臂操作、高温焊接等高风险作业;  

    - 电子厂的“操作工”可能仅需流水线组装,风险等级显著较低。  

    - 设备与环境变量:  

    即使同一行业,设备状态(如老旧机械 vs 自动化产线)、防护措施(如是否配备护目镜、防滑垫)等细节直接影响事故概率。若仅提供岗位名称,保险公司无法识别这些风险点,导致定价偏差。

  -保险公司和客户的理解不一致:

  保险公司理解的操作工可能基于以往的承保经验和客户的文字描述来定性(比如流水线、打螺丝等)

   客户理解的操作工,可能比较广泛(打螺丝、焊接、冲压、折弯机、注塑机等),而这些,都属于“操作工”的范畴!

   理解不一致,具体到理赔的时候,就存在巨大的风险!


2. 证据缺失引发的责任认定困境

  - 风险评估依赖主观描述:  

    若客户仅提供“操作工”等模糊岗位名称,保险公司只能依赖《职业分类表》的通用标准定价。例如,建筑行业“操作工”通常属于4-5类高风险,而办公室“操作工”仅为1类。这种“一刀切”的定价方式可能导致:  

    - 高风险企业保费不足:事故发生后保额不足以覆盖赔偿;  

    - 低风险企业保费虚高: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 事故真实性难以验证:  

    缺乏工作视频等客观证据时,保险公司难以还原事故场景。例如:  

    - 员工在仓库滑倒骨折,若未提供监控视频,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证明事故真实性”拒赔。


二、法律后果:如实告知义务与举证责任的刚性约束👈

1.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强制要求: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若未履行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赔。例如:  

    - 某企业隐瞒员工实际从事高空作业,仅申报“操作工”,事故发生后因未提供视频证明工作场景,被法院认定“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2.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 客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理赔纠纷中,客户需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未提供视频等关键证据,可能因“举证不能”败诉。例如:  

    - 某物流企业虚构“操作工”岗位(实际为司机),未提供视频导致保险公司误判风险,后司机伪造派单记录骗保,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企业诉求。  

  - 保险公司的核保义务:  

    若保险公司未主动要求提供视频,可能因“未尽合理注意”被判承担不利后果。


三、案例警示:视频缺失引发的理赔灾难👈

1. 岗位名称模糊导致的责任扯皮

  - 案例背景:  

    某家具厂申报“操作工”岗位,但实际工作包含木材切割。保险公司按低风险定价,未要求提供视频。后员工因电锯操作不当致残,保险公司以“实际风险高于申报”拒赔。  

  -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充分履行风险审核义务,判决赔付。企业因保费不足,自担差额赔偿达23万元。  

  - 核心问题:  

    岗位名称与实际风险不匹配,且缺乏视频证明工作内容,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2. 法律后果的典型判例

  - 案例背景:  

    某企业员工在仓库滑倒骨折,3天后报案且未提供视频。保险公司以“无法还原事故现场”拒赔。企业起诉后,法院因缺乏证据支持工伤认定,判决企业自行承担10万元赔偿。  

  - 警示意义:  

   视频作为关键证据,直接影响事故性质认定。未及时固定证据可能导致企业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结语👈

岗位名称理解差异与证据缺失是雇主责任险理赔的“隐形炸弹”。工作视频作为风险透明化的核心工具,既能帮助保险公司精准定价,也能为企业提供理赔权益的护身符。忽视视频审核,不仅可能导致理赔失败,更可能因风险错配埋下长期隐患。唯有通过视频实现证据链闭环,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作用,构建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双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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