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造成的工伤,雇主责任险如何赔付?——《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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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解析


法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解读:在劳务行业中,经常会有第三者造成的工伤(比如快递公司中,叉车不慎撞到我们的员工导致受伤的情形),如果雇主投保的是雇主责任险,且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的话,赔付的顺序应当为:

第一步:员工可以先和肇事方协商,并由肇事方履行他该履行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签署赔付协议书,留好转账凭证;

第二步:剩余的医疗发票和索赔项目可以由雇主方进行补充赔付,并签署赔付协议书,留好转账凭证;

第三步:雇主跟保险公司提交以上两步的赔偿资料和医疗资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案例:在一个工作日的早高峰,小张骑着电动车去上班,在路口与一辆闯红灯的汽车相撞。经交警判定,汽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承担 70% 责任;小张负次要责任,承担 30% 责任。小张受伤住院,医疗费用共计 10 万元。小张所在公司此前为他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小张与汽车司机协商赔偿。司机按 70% 的责任比例,赔付给小张 7 万元,双方签署赔付协议书,小张保留好转账凭证。出院后,小张把剩余 3 万元的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交给公司。公司根据雇主责任险,对小张剩余 30% 的损失进行补充赔付,支付 3 万元,同样签署赔付协议书并留存转账记录。

最后,公司将两次赔偿的相关资料以及小张的医疗资料整理汇总,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完成理赔,足额支付给公司 3 万元,让小张的损失得到全面弥补。


👉总结一下常见误区:

1.我们公司投保的是雇主责任险,保的是我们公司,所以不管是不是三方造成的工伤,对方赔对方的,保险公司应该赔保险公司的,两者不相关。

2.找对方赔付比较麻烦,干脆全部找保险公司赔偿。


👉由于责任保险的特性是:必须建立在被保险人(客户)在法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保单限额内进行赔付。 如果不管不顾这个原则,随意进行赔付的话,就属于“大包大揽”的揽责行为,不符合该法条的规定,所以也就无法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了。所以,该让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让对方承担。不管怎么样,绝对不能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

当然,如果对方没有实际赔偿能力或者追偿实在有客观困难,应当跟保险公司说明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酌情协商处理,但是切忌大包大揽的处理该类事故,随意放弃对对方的索赔。否则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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