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解读:如实告知与拒赔风险——《保险法》第十六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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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第十六条简译版


👉条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相关情况询问,投保人务必如实告知。要是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履行该义务,且这一情况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是否提高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投保人故意不告知,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费也不退还;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同样不担责,但要退还保险费。


👉解读:签保险合同得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像员工实际工作内容,诸如岗位、工种这些关键信息,投保人都得如实讲。不管是有意隐瞒,还是本该清楚却因疏忽没告知(例如制造业里工厂调岗,新岗位风险大幅提升),只要对保险事故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大概率有权拒赔。


👉案例:

    某机械加工厂,为员工小李买商业险时,说小李只负责仓库物料搬运。实际上,小李偶尔还会去操作冲压机床。后来小李操作机床时受伤,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原则上能拒赔,因为投保没如实告知小李完整工作内容,影响了承保判断。


    在一家电子厂,给员工小王投保时告知是从事产品包装工作。但小王常被临时抽调去维修有电气风险的老化设备,一次维修时触电受伤。由于投保未如实反馈真实工作场景,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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