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必看!关于工伤的十大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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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必看!关于工伤的十大认知误区!


   在劳务派遣用工场景中,由于绝大部分劳务公司没有系统的了解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政策,会有一些误区(比如把不是工伤的情形当成工伤处理),今天我们把一些常见的对于工伤情形的误解进行整理,提醒一下各位老板:


误区一:只要是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简单来说,如果属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的上下班路途前提下,我们主要要看员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果员工属于无责的、次责的、同责的情形属于工伤。如果员工属于全责的、主责的情形则不属于工伤。(员工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方的情形下,比如自己骑车摔倒或者自己走路摔倒,这种情形虽然在上下班途中,但是自己全责,所以不属于工伤。


误区二:员工在厂区发生了疾病属于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关于工伤认定的一共十种情形中,关于疾病属于工伤的只有2种情形,分别是:

1.患职业病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仅仅是在厂区内发生了某疾病(例如:感冒发生肚子疼、突发脑梗、心梗等自身疾病),通常是不属于工伤的,除非可以证明是以上2种情形。


但如果员工参保了我国新农合医疗政策的话,则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

误区三:劳务派遣业务中,发生了所有的事故都是劳务公司的责任,跟甲方完全无关

解答: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既然甲方都用了劳务公司,还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吗?经过多年司法实践,我们基本上可以这样描述:大部分风险是由劳动关系主体方(劳务公司)承担,但是小部分情况下,甲方也无法完全免责。先看来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每年夏天,发生热射病的情形下,甲方的安全生产卫生条件如果一旦不达标,就必须承担相关责任。(用工单位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义务)

2.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且被证明主要原因是培训不足,那么很有可能会触发: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义务。

3.另外,还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及的,派遣工必须不超过总用工的10%比例,且必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性、可替代性、辅助性)的要求,有多少甲方单位真正符合这个标准呢?

所以还需多角度看待此问题。


误区四:员工到工厂里工作,做哪个工种是甲方安排的,甲方可以随便安排调岗,我们劳务管不着也不用管。

解答:这个逻辑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为劳务公司才是员工的劳动关系主体,换言之,员工发生所有的工伤事故,大头责任基本在劳务公司,如果甲方随意调岗,比如调岗至高危工种,但是劳务公司投保商业保险的时候申报的是低风险工种,这样的理赔肯定存在巨大风险,劳务公司的权益自然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了。所以劳务公司一定要跟甲方约定好哪些工种不可以安排,否则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否则劳务公司就是无限责任。


误区五:员工发生工伤让他自己去医院/去认定就行了,我们劳务不用陪同。

解答:当然可以不陪同,但是需要承担几个隐藏风险:

1.员工在医院接触到“黄牛律师 ”,把本身损失不大的案子扩大损失;

2.隐藏的社保补缴、罚金风险;

3.医院材料丢失或者不齐全,导致商业保险理赔有风险;

4.员工去私立医院或者诊所,导致商业保险理赔有风险。


误区六:发生双方交通事故可以让员工和对方私了处理,不用报警、不用报案。或者直接不找责任方,只找保险公司索赔。

解答:如下

1.正如上文所说,判定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最重要的就是定责,如果无法定责,就无法确定这件事是否属于工伤。

2.如果对方有责任,但是对方不履行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有无法理赔的风险(保险法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所以如果不报警、不确定责任、或者不让责任方赔付的话,这种事肯定是不会顺利的。


误区七:买保险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抬头也没关系,反正是我们这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

解答:如果您投保的是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A企业的情况下,B企业跟保险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保险利益原则),尽管AB公司是同一个老板,但是在法律中,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这两家公司旗下员工,需要分开投保,不能挂靠在一起。


误区八:这个案子才花了200多块钱,保险公司报销麻烦,先不报案了过段时间再说。

解答:如果真是200块钱的案子当然可以不用报,但重点是以后会不会扩大损失?伤情会不会恶化?或者有些骨折的情形当时是看不出来的哦。如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想报,存在报不上的风险。


误区九:等人员入职几天,稳定后再投保。

解答:我们在协助处理超过4万起案件以后得出一个结论:新员工发生风险的概率比老员工发生风险的概率大概高3倍左右。

误区十:我跟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所以不用负责任。

解答:

1.你跟员工之间产生的所有记录都有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包括不限于:工资往来记录、工牌、工服、聊天记录、工友证明 ...

2.《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不签署劳动合同,最高可以索赔11个月双倍工资。

所以不光是要负责任,而且要负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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