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江苏拟上调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来源:新华日报
26年江苏拟上调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人社厅2025年6月26日发布公告,拟就调整全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目前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伤残20万元,六级伤残16万元,七级伤残12万元,八级伤残8万元,九级伤残5万元,十级伤残3万元。拟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五级22万元,六级17.2万元,七级12.7万元,八级8.3万元,九级5.1万元,十级3.0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劳动者因工致残被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弱而影响就业的补偿,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在新单位再就业而提供的生存保障。
目前江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伤残9.5万元,六级伤残8.5万元,七级伤残4.5万元,八级伤残3.5万元,九级伤残2.5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拟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五级11.5万元,六级9.7万元,七级 5.2万元,八级3.8万元,九级2.6万元,十级1.55万元。
总结及提醒
本次江苏省人社厅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拟自 2026 年上调全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覆盖五级至十级工伤伤残等级,两项补助金标准均有不同幅度提高,其中五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调幅度最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调整幅度相对突出,七至十级则为小幅微调,整体调整进一步提升了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也对用人单位的工伤成本管控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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