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作时间前后受伤咋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划重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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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关于工伤认定的条款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条款:第十四条第(二)项指出,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解读:“工作时间前后”特指正常工作时间临界点的前后时段,在这段时间内,职工出于完成工作的必要,进行预备、收尾工作时受意外伤害,也在工伤保障范围内。
👉举例说明:在五金加工厂,钳工老王每天开工前,都要去物料区领取当日所需的零部件。这天,他搬着一箱沉重螺母往工位走时,因地上有散落的废料,不小心崴了脚摔倒,受伤严重。老王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前,身处工作场所,又在做预备性工作,所以能认定工伤。
👉反面案例:五金厂钳工老王,开工前未做本职预备工作,去帮人修私物时摔倒,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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