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不及时通知?小心保险公司拒赔!——《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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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简译版


👉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是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保险人对这部分无法确定的内容,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除非保险人已通过别的途径及时知晓事故。


👉解读:不少人觉得小事不用急着报案,怕理赔麻烦。可万一后续伤情恶化需要赔偿,却因为没及时报案,中间状况不明,保险公司就有了拒赔的法律权利。正确做法是,不管事故大小,先报案,后续不需要赔偿再撤案,也没负面影响。


👉案例:

    某五金厂工人小张,在车间被工具划伤,当时伤口看着小,就没报案。过了几天伤口感染化脓,才想起报案。这几天里伤口变化情况难追溯,有没有二次受伤也不清楚,保险公司对这不确定部分,原则上可拒赔。


    某塑料制品厂,员工小赵被塑料原料砸到脚,当下觉得能忍,没通知保险公司。一周后脚疼加剧,去医院发现有骨折。此时再报案,之前那一周的伤情发展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对这部分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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