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工人危险增加不通知,保险拒赔没商量——《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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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简译版
👉条款: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要按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能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到解除之日应收部分后,退还已收保费。被保险人没履行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大增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制造业里员工岗位变动频繁,特别是从低风险岗调到高风险岗,得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不然工伤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案例:
某家具厂把员工小冯从仓库整理岗位,调到木工电锯切割岗位,风险骤升。但厂方没通知保险公司,后来小冯电锯作业受伤,保险公司对这起事故不赔偿,就因为没提前告知岗位风险变化。
某钢铁厂员工小孟原本做后勤文职,临时被调去高炉车间巡检,危险系数大幅提高,厂方却疏忽告知保险公司。小孟巡检时出意外,保险公司依条款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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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自己的认知误区,同时一到四类统保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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